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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十个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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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7 17:07    作者:民宗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石依法治区办发〔20189

 

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十个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吉忽伦图苏木、五当召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意识,依法保障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区于71日—710日,利用7个工作日在全区开展第十个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包头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民族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以“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线,以“法律十进”为载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宗教法制建设,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为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宣传内容

突出抓好以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三)《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四)《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五)《宗教事务条例》

(六)《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

(七)《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

(八)《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

(九)《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十)《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

三、活动形式

宣传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继续组织开展好“四个一”活动:

一是开展一次宣传咨询活动。配合区依法治区办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活动,把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融入民族法制宣传周,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展板、设立法律宣传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宣传袋等形式,在大型广场或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进行一次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宣传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开展一次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积极开展紧贴中心工作和群众需求的专题普法教育,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群众以座谈交流、讲座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三是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电子屏幕等传播渠道,集中开展民族、宗教和蒙古语言文字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宣传教育范围。

四是开展一次走访调研。要深入苏木街道(乡镇)、社区(村、嘎查)了解民情,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四个一”活动,做到“点面结合、动静映衬、城乡互动”。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四个一”的活动内容要求,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要求落到实处,使活动真正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稳定的正能量。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周的组织领导,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组织好宣传周活动,要围绕自身职能,带头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宣传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确保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区级新闻单位在宣传周期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资源优势,通过开设专版专栏,播放专题节目等形式,配合各部门做好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工,集中开展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加强督导,注重成效。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要切实做到“九个有”,报纸有关于民族法制宣传方面的文字、电视有关于民族法制宣传方面的报道、电台有关于民族法制宣传方面的专题、网络有关于民族法制宣传方面的信息、街道有关于民族法制宣传方面的条幅、显示(LED)有关于民族法制宣传方面的内容、讲座有关于民族法制宣传方面的受众、座谈有关于民族法制宣传方面的资料、排查有关于解决民族宗教纠纷方面的记载。

活动结束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将对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各部门、单位将宣传周活动方案、总结和相关图片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报区民宗局。

 

联系人:张学慧  

联系电话:8720245 

电子邮箱:sgqmzj@163.com

 

 

 

 

 

 

 

 

 

 

石拐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石拐区司法局

                                2018年6月26

 

 

 

 

 

 

 

 

 

 

 

 

 

石拐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62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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